秋妍信息科技 2023-02-01 16:21:06 202 0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2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8〕134号)同时废止。
与广电行业相关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助资金支出范围
1、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补助用于以下方面:
(一)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包括应急广播服务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二)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包括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的发射机、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相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家庭接收设备购置,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设备购置等。
(三)融媒体中心建设,包括全媒体传播所需设备购置等。
2、观赏电影服务补助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送地方戏服务补助用于开展戏曲进乡村、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包括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出版单位、文艺院团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流动文化服务车辆购置。
二、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
一般项目补助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基本因素按因素数据、权重分配各省金额,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各省分配金额进行调整。业务因素按工作任务量、测算标准分配各省金额。
1、基本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常住人口数(权重10%),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测算。
(二)乡镇(含街道)个数(权重15%),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测算。
(三)行政村个数(权重15%),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村村委会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权重15%),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最新数测算。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面积(权重20%),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最新数测算。
(六)人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次数(权重10%),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参与人次最新数、常住人口数测算。
(七)边疆民族地区情况(权重15%),按民族省区、边疆省区个数测算。
同一因素中涉及多项数据或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因素权重平均分配。
2、业务因素及测算标准如下:
(一)戏曲公益性演出。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年度计划演出场次、补助标准测算。
(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年度计划任务量、补助标准测算。
(三)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发射机数量、补助标准测算。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县级及县以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点、服务站)个数、补助标准测算。
(五)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按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总馆、分馆数量和补助标准测算。
3、一般项目补助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一般项目补助额度=∑(某省基本因素值/全国该项基本因素总值×权重×一般项目基本因素补助总额)×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关调节系数+∑(某省业务因素值×测算标准)。
4、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促进群众文化消费。
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国家批准的有关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情况测算分配。
附: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公共文化发展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各级财政应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健全标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补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村地区倾斜。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基础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负责审核申报文件和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指导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省以下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数据审核、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具体为2023-2027年。政策实施期限到期前,财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以及延续实施的期限。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资金支出范围